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现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了。法院开厅审理的时候我们员工有权利到厅参加旁听吗?怎样才能跟法院联系申请旁听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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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
证据:
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 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中止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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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不限于公司,其他企业亦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
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
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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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的基本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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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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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