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A。工伤认定书拿到了,不去医院开休息证明可以吗?厂里说不用开,开了也没用

2019-07-21 12:5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所以,职工正上班时突然病倒,并在医院诊断为脑梗塞,这就不好说了。因为这不属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如果要认定为工伤,就要看看符合以下哪种情况: 一是职工因外力因素导致脑外伤、同时脑血管疾病发作的,脑外伤应认定为工伤;脑梗塞应根据鉴定来认定是否工伤认。 二是因疾病隐患发作倒地的,致脑外伤为工伤,脑内病症不是工伤。
    三是以专业鉴定机构对发病的因果关系百分比认定,如果工伤因素在50%以上的,应认定为工伤。 所以,要最终确定是否为工伤,还是需要去做鉴定,鉴定结果出来认定是属于工伤的话,那就算工伤。

  •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因工伤休息的期间还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吗?   工伤期间工资是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暂停工作的期间,依然享受的劳动报酬。工伤期间工资正常支付,若有克扣的,可向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营业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如果属于工伤,首先要注意工伤的认定:   
    一、首先要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其次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数额。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关于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可见,工伤期间的工资与工伤前的工资标准一致,绝不是只有基本工资。
  •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认定申请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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