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现在正在裁员,我也在裁员的名单里面,公司就是口头告诉我,没有任何书面形式,这个月的工资给我已经停发了,然后我的上个月报销也不打钱给我,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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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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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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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