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孩子的爸通过别人介绍认识,05年底在一起,我就过他公司一起经营公司,06年年初他跪求婚,当时工作忙就没急着办结婚证,也没有仪式,等后来怀孕了,他又不同意结婚了,就这样吵吵闹闹到现在,在这期间公司盈利都在他手里,一直控制我的钱,06年八月他把原有的房贷还清,07年六月孩子出生,08年我们买了一套房都在他名下,我名下没有任何资产,他在这期间经常搞婚外情,还去婚介公司征婚,和一个女的同居,说我就是他公司的一个员工,穷的什么都没有,他一直认为没和我办结婚证所有的财产在他名下就和我没关系,他们家里人也说我是光屁股走人什么都不会有的。我现在想通过法律能不能获得的属于我的那份财产。

2019-07-20 23:2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必须有证据证明他重婚或与婚外异性同居,方可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没有办理结婚证所生子女为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额度和支付方式,双方协议解决,原则是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无配偶,申请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的申请;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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