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介租房子,以前已经申明只和大房东签合同,结果只住啦一个多月,大房东打过来电话不愿意啦,才知道中介给找的二房东,大房东现在不愿意啦,中介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赔偿?

2019-07-20 20:02: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查看证件原件,确认归属。你需要做的是让房东把房产证原件给你查看,确认他是具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最好让他给你一份复印件,这样才能更有保证。
    2,明确租赁的时间和位置以及家具新旧程度。
    在签租赁协议合同的时候要写明租住房子的位置和租赁的日期,以及房屋内的家具物品各种的使用程度,这样以后家具有问题也不需要你这边赔偿等等,而且发现物品家具以及损坏,要及时让其修善或者更换。
    3,房东如果不愿意更换一些家具,那么你可以在合同里面注明,部分物品的新旧成都是否损坏,以后再有任何问题,都与你自己无关,房东不得索赔等等。
    4,费用明确我们租赁房子的时候,要确认水费、电费、网费、以及物业费用价格等等也需要写明,是包括在房费之内还是之外。
    5,房东本人签署租赁协议。还有一点就是签定租赁协议的时候,需要房东本人来签定。非本人的话,最好让其出一个委托证明,自己保存起来,方便以后维权时所需。
    6,保管好协议对于租赁合同要保存好,出现什么问题,需要解决的时候,可以拿出合同作为谈判的条件。
    祝大家都能租到一个自己满意的房子!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参考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一、物业管理对财物保管责任承担:
      
    1、 物业服务合同对财物保管有特殊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2、 物业服务合同对财物保管未作特殊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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