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2014年我以我的名义跟一民间私人借款两万元(借款人是我,担保人是我朋友)给朋友用,后来朋友跑了几年,债主把我起诉到法院,现在朋友回来了,答应和我一起去法院解决债权人关系,不过现在他无力偿还欠款,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事情,还能变更债权人关系吗?

2019-07-20 16:30: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债权人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也将由所区别。
      对于担保人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选择起诉担保人或者借款人,也可以将两者一并起诉。
      对于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或者将借款人和一般担保人一起起诉。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在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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