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有外遇想离婚我如何获取最大利益有两个孩子,大的三岁小的十个月

离婚
2019-07-20 15:0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嘱若有明确约定只归继承者所有,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2、赔偿标准:过错赔偿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经济损失,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等法规予以确定;另一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提出索赔数额,最终数额以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为准。
    3、法律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2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28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4、提出程序: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 离婚时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包括: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单纯出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一定会得到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两个孩子原则上是一方一个。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