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现在一岁九个月,一直随我生活,男方有扶养能力一直都没尽扶养义务,我老公有家暴行为,现在孩子大了一直在跟我争女儿,现在上诉我能争取到女儿的扶养权吗

2019-07-20 13:1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践中,要是老公有家庭暴力的话,那么离婚在对孩子抚养作出判决时,往往会将孩子判给女方,这也是为了孩子日后的生活成长着想。此时,老婆还可以同时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老公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离婚案件中,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很多,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配偶或者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
    女方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丈夫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该证据在起诉离婚时可作为主张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明。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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