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房屋抵押委托公证,公证处要押购房合同吗?什么时候退还给我

公证
2019-07-20 10:4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您好!根据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也就是说,应当到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这样能保证房屋不能进行非法交易或转移登记。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2.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5.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 办理房屋委托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供委托人、受托人、房屋信息。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事项,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处根据材料提供公证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存档,这是公证书的来源。《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