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我父母出资首付,登记我一人名字,婚后增加对方名字,对方仅一年提出
离婚
,所有房贷均由我支付,怎么分割房产?
离婚
2019-07-20 06:3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
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
房屋产权
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以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建议你和你父母找到当时购房的证明。
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严格按照《
物权
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
公平原则
最起码的要求。
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1、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由夫妻双方均分。
2、婚前一方父母的出资,属于赠与,且已经交付,故该赠与在非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无法撤销。就该笔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女方获得10-30%的比例。涉及重大财产,建议聘请律师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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