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期间老公伪造买房债务,只有他一人签字,算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2019-07-20 04:2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么虽然只登记为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也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任意处分。 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一方背着另一方将共同所有的房屋私自出卖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的,则买卖合同有效,房子无法向第三方要回,但可以就卖房款要求共同分割,如果不从构成表见代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买卖行为,恢复房屋的产权。
    光有双方按手印只要协议意思表示清楚的,即使没有签字也是有效的。

  •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