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9月到过法定退休年龄,10月15日伸报办退休手续,10月退休金停发,只发11月份的退休金合理合法吗

其它
2019-07-20 03:37: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 《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的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具体处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  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 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单位可以停发离退休人员的退资金,包括离退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面   单位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
    1、2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以上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 法定退休年龄已到养老保险还没交齐怎么办 1.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直至交满15年为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依然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劳动者选择继续留在单位,单位继续使用他们,此时,他们应当签订劳务协议。
    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原来的用人单位变成了接受劳务成果方,员工变成了提供劳务方,单位按照劳务量给予相应货币,不再具有缴纳社保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应该怎样继续缴费呢?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
    这就需要劳动者具体去咨询当地的社保局,以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
     2.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