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小区里打扫卫生,打扫时不小心被门挤到手了,虽然很疼但又继续上了两天班后,手指实在疼痛难忍,于是找班长说需要回家去医院看手,班长同意了,但是并没有说是工伤.妈妈去检查的时候手指甲已经发炎,必须起掉手指甲,现在在家疗养治疗,已经大了十天点滴了,还没有彻底恢复好,医生说还要继续治疗。治疗期间班长和经理都没有打电话慰问一下,请问这属于工伤吗?应该怎样处理,是不是可以获得医疗费赔偿呢?那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呢?是不是就不给了?请律师们帮我想想到底该怎样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