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以后女方老是找事,两个人没有共同语言,每次给她聊天都说我吵她,语气不是太重,还有就是他不能回娘家,回了以后就给我生气,只要回娘家就给我说离婚,我也去她家陪过几次不是,不管谁的错我都承担了,最后这次就是我把不要的药给几个塑料袋扔了她就给我生气,要给我离婚,她娘家用孩子威胁我说把孩子给我打掉,之前就威胁我好几次了,我在他家赔了不是也让她带回家了,可是一直不理我,白天回娘家,晚上回来就这样持续一个星期,一直不给我好脸色看,还每天给我爸妈吵架,在后来家里很忙他让我去买包子我没有去,家里其实是做好饭了她不吃,我忙的也没有买,她就回娘家了,走到路上她把鞋子扔了,回家告诉她家人我们打她了,其实我们都没有打得,结果她家人来我家把我打了,给我家吵了好长时间的,后来她妈妈就把她带走了,东西也带走了,她走了以后她家也来找过我说还在一起可是我给她在一起太累了,不想在过了,她生了孩子四天就给我送来了,一直是我家喂大得,她一直没有抚养,她也给我提出过离婚,那时候我比较忙没有去,可是我现在想给她离婚不好找她人了她把我联系方式都屏蔽了

离婚
2019-07-19 21:5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财产根据事实判定归所有人,婚后财产对半分,抚养权有争议的,根据双方的条件,幼儿首先考虑归母亲抚养,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具体金额有双方商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一方责任更大,而判决后财产的分割与此无关。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亲生活;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管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