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2年以后,至今下落不明,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9-07-19 12:4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再为配偶关系,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1,当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公证书上约定分配;夫妻婚后财产采取双方平均分配为原则。
    2,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前财产公证书中关于死亡一方的部分进入继承程序,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同样,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死亡一方的依然进入继承程序,但死亡一方生前对自身财产有遗嘱的除外,该财产适用遗嘱所述处理。
  •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