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夏季的时候在一家私人影楼工作,当做学徒,刚开始上班时说好给我一个月800元工资,尽管低于我们这里的最低水平,我还是接受了,因为比较热爱摄影专业,但是一个半月过去了,还是没有给我工资,平时关系还可以,我便询问什么时候发给我工资,影楼老板和我打哑迷。第二天我的父亲忽然生病,我有些害怕,打算换一个工资高一点的工作,和影楼提出了辞职。他问我你的工资怎么办?我当时比较愧疚,哭着说当学费吧。他再也没说话。等到家他说不想让我走,想留我。一番话之后我答应再干几天,然后他就说什么你说的工作不靠谱,说教我,还骂我不仁不义,我就说那我就不干了。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我18周岁,刚刚成年。没经历过事情,最近大人都让我上劳动局告他们,把工资要回来,我想问我该怎么办?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4] 规定,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