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吗?我是在企业单位上班,因身体原因,辞职了,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想问下我的养老保险可以去出吗?因为这个个人是交不起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18 14:0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养老保险是有个人账户的,在辞职后可以采取这3种方式处理:
    (1)可以选择停止缴费,虽然缴费年限中断和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不过,只要停止缴费的时间不长,就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2)个人全额缴纳,也就是不中断缴费,自己交之前企业交的那份,自己也花钱去交了。不过,这样的话,似乎并不划算。
    (3)要是到外地谋职的,这时可办理保险转移手续,转移到自己工作的地方。无论使用哪种方法,只需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给原来的账号缴费就可以了。医疗保险同样是有个人账户的,员工在辞职后的处理方法和养老保险基本上是一样的。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持有者是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的。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工伤解除合同的补偿分为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和工伤两个方面。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错的,没有补偿;不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没有经济补偿。
    (三)违法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
    二、工伤方面
    (一)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
    (二)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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