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和孩子父亲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不改孩子姓名,父亲每个月400元抚养费,父亲有探视权。。。。但是因为这个探视问题,我身心疲惫[Cry][Cry]。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否不要男方的抚养费,然后建议男方放弃探视权,以及同意改姓??也就是可否更改离婚协议书?

离婚
2019-07-18 14:03: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只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离婚等问题协议达成一致即可。
    2.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应当如实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一方拒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没有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约定有效。法院作出判决后,该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案中是由于没有土地所有权证,故无法过户,如果可以过户时,对方无权拒绝履行离婚协议。
    5.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建议先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就有关问题起诉,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了,离婚协议签了,已经很难再取争取过多权益。我国《婚姻法》设置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个门槛相当高,因为所谓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如果与小三仅仅是通奸关系,双方没有同居,是不构成重婚的,也不是损害赔偿的依据。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
    因此,如果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仅有出轨行为,而没有与婚外异性同居或者结婚,从法律上讲,另一方的赔偿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 可以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