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有个朋友在十年前欠我的钱!三万左右!简单的说也就是情夫!并且他欠过几次高利贷都是我救的他!这是09年的事!同年十月我出事被判了四年半!出来后联系上了!到现在已直有联系!我出狱后!我儿子给我了一个农行卡!我已直用到现在!就在前半个月!情夫打了一万元在我的卡上《是我儿子的卡上》我取钱的时候卡是老卡!钱取不出来!要本人拿有效证件取!前两天取出来了钱没有给我情人!他现在告我儿子诈骗?请问合法吗?

2019-07-18 13:59: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民间借贷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要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
    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关于放高利贷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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