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在上班途中一处拐弯处我的机动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轻微碰撞(人车均无损),因当时处于上班高峰期,人流量较多,对方表情比较痛苦,说腿受伤了,因此我与对方协商先带她去医院进行检查,到医院挂号、拍片检查结果为无肿胀、骨折现象。医院说没事,只需开些活血的药即可。取完药对方找我索要3000元营养费用,如我不给她要求强制住院,为此我找交警协商处理。交警当场后了解了大概事故情况,便邀我与双方一同去交警对填资料,对方说腿痛严重不能前往,事情一直僵持着没结果,目前我的机动车证件均在交警处押着,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几时能要回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