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人20岁,男性,未婚,9岁就诊断癫痫,因此病在北京上海等多家医院就诊,10天前患者再次因此病就诊市医院(公立)神经内科重症监护室,医护人员禁止病人家属进入监护室陪护病人,4天前患者在医院监护室窗户跳楼自杀(医护人员交代),如果是医院全责大概能赔多少钱,他家低保家庭,很穷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7-18 12:30: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保险的赔偿是多少,要结合受伤情况,伤残鉴定结论才能确定的,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过错比例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既然事故认定负全部的责任,那么就承担应事故造成的必要的支出的费用。关于分钱和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的问题,这是需要按照当时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具体的约定,如果当时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赔付的范围,就严格按照合同来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