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正常给店长辞职,店长收下辞职报告,老板强迫我调店,我不同意,辞职报告给我驳回

2019-07-18 11:4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辞职只要经过了法定程序,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
    但由于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且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
    但在实践中,一般会跟员工协商好,到下个月发工资时,一起发放。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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