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二房东签了6年出租合同,过了一年,我把房子卖了,新房东同意继续出租给二房东,就是需要重新签合同,甲乙双方变成新房东和二房东,原出租合同失效,这样我属于违约吗?二房东告我违约,不同意房子更名,认为更名就属于我违约要我赔偿20万,应该怎么解决?

2019-07-18 10:5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您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房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如有约定按照约定赔付,如无约定要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如果原租赁合同约定了自动顺延条款,应明确约定顺延的具体期限,以免因约定不明使顺延的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
  •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 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 1、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根据相应过错,各自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根据《合同法》120条规定,违约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任何一方只要违约都应因自己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笫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卖双方均存在违约,原告起诉,被告提出反诉,如果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继续履行,互不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则判决合同解除,互不支付违约金。
    4、但是如果一方要求继续履行,一方要求解除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确定判决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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