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11-27日我妈妈给我邮寄了一些自己家里腌制的泡菜,在11-27日晚20:52分时物流显示已经抵达太原,结果到现在也没有送过来,已经过去四天,昨天我妈妈去我们那边快递公司问了一下,结果告诉我们快递在路上邮递过程中洒了汤出来,然后他们要进行销毁。我想问一下,他们在没有通知我们主人的情况下私自对快递进行销毁处理,是否有侵犯我们权益的操作?还有,如果这个快递最后历经坎坷到了我手里,结果却发现已经坏掉,快递公司,或者负责这个快递的负责人是否应该对已经坏掉的快递进行赔偿,以及对我们进行道歉?

消费者维权
2019-07-18 09:01: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国法律有对于货物运输中货物赔偿的规定。请参见《合同法》三百一十一条、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中途消失,消费者如何从快递公司获得赔偿?
    快递中途消失,并没有送到买家手中,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在快递的运输流程中需要先了解快递的丢失点在哪里,不同的丢失点有不同的责任人。
    1、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3、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5、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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