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爷爷奶奶的地!我亲大伯家的儿子占着不与我平分!我大伯过世十几年了,他没有善养我爷爷奶奶,我奶奶过世是我爸和三个姑姑办理后世!我爸在奶奶去世第二年也去世了!我爷爷在我爸去世的两年后也去世了!后世有我出钱办理!我爷爷奶奶一直都于我们生活直至去世!爷爷去世之前也有我和三个姑姑管着!大伯年轻的时候结过婚就于爷爷奶奶分家了!我爸就我一个闺女!爷爷奶奶的地从最后一次分地(93年)一直于我们分在同一块地!在鲁山起诉过,被驳回了!以证据不全!可是有纠纷的地政府不于确权!审理案件的庭长让提供土地确权书!所以给驳回了!我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19-07-18 05:3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的确认和确定,简称为确权。确权的土地包含农村的农用地、建设用地、荒地等。对于农村的耕地就是要确认其所有权及承包经营权,对于宅基地就是要确认其使用权和所有权。
    搞清楚这些之后,我们再来回答之前那个问题也就简单了。土地确权之后,肯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民所承包的土地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通常如果在进行债务追讨的过程中,存在相应的条件,法院认为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的,则当事人在进行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会被依法驳回。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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