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是这样的,我跟我前夫2012年就分居不在一起生活,为了小孩我到2016年才跟他去离婚,17年他欠了别人钱没还被人起诉连我也被起诉了,法院判了跟我有关系,在此之前我没收到过法院任何资料,是后面进入黑名单买不了机票我去法院查才知道有这事的,请问我该怎么消除我的黑名单

离婚
2019-07-17 23:2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男方如果想离婚可以单方面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其次,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法院会依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④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来信看,李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法院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法院在审理后,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 诉讼离婚所需资料为例,起诉离婚一般要在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作为起诉离婚案件,在立案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书;
    2、结婚证复印件;
    3、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复印件;
    4、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