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机动车与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发生事故,交警责任认定书已经出来了,我主对方次 。因为赔偿没有说好 对方将我的车已保全一万 ,对方在医院看病一共才花几百块钱,也没住院,对方保全一万对方是违法行为吗?还有就是我已经交一万现金,法院说要把解保单送到交警队之后我才能提车,解保单还需要对方签字吗?我什么时候可以把车提出来呢?我提车还需要停车费吗?

2019-07-17 16:1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
  • 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无论是交警部门自行保管,还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保管,均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收取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拒报申请登记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如下:  每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拒报;  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申报的视为拒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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