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父亲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没有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现在可以起诉他吗?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2018-08-17 12:5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看,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①清理登记遗产。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
    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
    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  ②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
    管理和保护遗产,是指管理和保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  ③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已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所需的执行费,应从遗产中支付。
  • 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遗产完全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除上述继承人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当然,也可以按各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方式分割。
    在协商不成有争议的情况下,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规定是,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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