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是一个外资企业,今年9月30号就搬家关门啦,我是03年04年05年加的班儿,当时没有发加班费。我能主张我的加班费吗?好像我看网上说,两年内的事,要企业找这种剧,两年后得自己找证据。是公司的财务人员,我有当时就是报销,报销加班的交通费,但是没给加班费。这算证据吗?我能主张我的加班费吗?

2019-07-17 09:02: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出勤卡或者能证明你加班时间的证据,工资卡流水或者工资条  加班属于自愿的,每天1小时,最多3小时,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小时  平时加班按工资150%支付,周末加班按200%支付或者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  自己计算好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拿身份证、上面的证据,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