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公司规定一个月不允许迟到3次,第一次迟到3次书面警告罚100,第二次在警告期内迟到5次口头警告罚300,第三次在警告期内继续迟到3次升为最后警告罚款500,第四次还是在期限内迟到4次,为停职停薪,人资意思说他那边处理不好,说让我自己自动提出离职,这么做合理吗?而且之前公司有一个活动,1月份完成好可以参加日本游,之前领导预期是在3月份,可是因为团期原因改为4月底,这样如果离职我就参加不了了,原来说如果自身原因不能去的,可以按个人团费的70%折现,现在因为违反公司迟到的规定,公司也不愿意给予这个奖励,我是否可以要求给予我这70%的费用?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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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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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并不意味着在一年期间内就不能辞职。在此一年劳动合同期内,职工是仍有权辞职的,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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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口头申请辞职。
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并无规定采用口头还是书面形式。申请只是一种要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用人单位同意的,按协商情况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同意的,继续履行合同。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之下,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事实下单方合同解除权,但劳动者刑事该项权利,一定要注意:书面通知(不是辞职申请、辞职报告);提前30天,30天未满,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让劳动者离职;有效送达,书面通知一定要送达人力资源部,并留有送达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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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仅限于以下六中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你的陈述,开除你的理由,公司秉持第二点,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这方面的规定?即使有这个规定,如果剥夺了劳动者的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也是不被法律承认的。所以,可以先申请
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具体金额与你的工作年限、月收入水平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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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