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夫妻离婚所欠债务,写在离婚协议中,归一方偿还。但借钱的人不知道他们协议离婚了。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
2019-07-17 07:1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婚前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离婚协议中有关债务承担的条款,不能作为对抗第三人免除责任的理由,有偿还义务。但在偿还债务后,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可向男方行使追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的欠款,法律上首先推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金妻有证据证明金欠王的38万债务是金个人的债务,否则,法律即认定为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死亡的,作为债权人的王可以要求作为共同债务人的金妻全部偿还债务。 这样的案件,债务人是否能主动偿还债务的,要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以及其他因素来决定。否则,对债权人王来说,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就你咨询的情况看,金妻既然已经归还了主要的债务,余下的13万元,建议王通过诉讼要求归还。原因是:
    1、对方既然主动还了25万,余下的主动归还的可能性不大。
    2、余下的欠款数额不大,通过法院诉讼且最后执行到位的可能性变大了。因为,如果金妻一分钱未归还的话,债权数额38万,不管金妻主观是是否想赖帐,即使诉讼那最后执行上的难度也大。现,债权数额变小,反而会在审判之后容易执行到位。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9条是这样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