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请教你一下,夫妻离婚,如果都没有过错,只是性格合不来,难生活,谁先提出离婚是否就要付青春损失费给另一方呢?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2个女儿,大女20,小女14岁,夫妻感情非常不好,在此情况下,法律有什么说法呢?离婚的话。谢谢!

离婚
2019-07-16 18:3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通常是由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的。
  •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双方如果存在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应当由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的分担有约定的,只在夫妻双方内有效,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讨要的权利。

  • (一)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4、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