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恶意转移财产,需要付法律责任。
1、诉讼过程中,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意,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
2、如果借款人没有其他财产,而为逃避将来的法院判决而转移财产的,构成恶意转移。
3、如果借款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没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意思而转移财产的,不属于恶意转移。 对于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
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