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被撞了 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都过期了 请问可以索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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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过期确实属于无证驾驶。但是不一定全责。交警会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无证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的,就是全责。如果对方也有一定的因素造成事故,那也有可能判无证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这些都还很难说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判断无证方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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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过期您所在的地区如果进行了“车辆保险费率改革”,那么您所使用的是新款的《机动车商业险示范条款》,在该条款中规定,行驶证不在有效期内是不属于责任免赔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综上所述,首先您的交强险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商业险要看您所在的地区使用的是哪种条款才能确定您是否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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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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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赔偿之后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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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