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写的起诉书内容严重失实,可以说是胡言乱语,颠倒是非,诋毁我的人格,我也想离婚,答辩状要怎么写?是详细写下生活中丈夫的好逸恶劳不负责任,还是简述了之?怎么写才能让法院一次就判决离婚呢?

离婚
2018-08-17 10:2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先行解决,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则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确定,则可以通过法律的诉讼程序来解决。
  • 您好。首先,您要证明您与您夫人感情确实已破裂,这是法院判离婚的标准。判断感情破裂的方法有一下几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