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今年五十四周岁女性,两个月前,工作时间跖骨骨折,为了给老板省钱,没有住院治疗,也没有打石膏,家人护理,现在脚不能落地太久,没办法辞工,老板说他咨询了,准备再补发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您说我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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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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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明确发薪日,如果发薪日遇节假日,应依法提前支付。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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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你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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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