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婆起诉离婚,我不同意,不让我去找她,天天给她打电话算骚扰吗

离婚
2019-07-15 15:4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离婚时先行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双方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认为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的,通常不会判决双方进行离婚,而是会要求双方回去进行沟通。
  • 家暴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要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立案时,你应准备主要如下资料: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如果诉讼离婚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财产证据和资产线索,包括: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