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感情破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我想解脱!

2019-07-15 10:4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应当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或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法院判决不离的,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首先,从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被实施者的范围来看,《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所包含的内容,不仅指发生在夫妻之间或发生在形成共同生活关系的男女之间,对其他家庭成员(如对子女),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  其次,从家庭暴力的包含内容来看,家庭暴力仅包含对人从“身体、精神”两方面实施暴力行为,不包括性暴力。
    这也是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规定与国际通说的不同之处,国际上通常认为家庭暴力是对人从“身体、精神、性”等三方面实施的暴力行为。  再次,从构成家庭暴力行为所要求的程度来看,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争吵、打骂,不能一概作为《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来认定,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
      另外,关于虐待同家庭暴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讲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为严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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