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卖房,对方未按约定时间付首付款,迟延了一个半月,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超过15天,出卖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但是我朋友当时未主张解除合同,现在已经办了网签,对方也付了首付款。还能解除吗?如果不能怎么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019-07-15 10:4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因对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即便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依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是损失的确定需要守约方提供证据来证明。
    司法实践中违约责任的赔偿主要可以分为迟延履行的损失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
  • 首先你们未婚同居,当时是双方自愿,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你们违反的仅仅是婚前的忠诚义务,我国法律对此双方自愿同居行为不追究当事人任何责任,即你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他说告你非法同居是不成立,司法部门是不受理的,对此请你放心。其次,对于你们的孩子,该小孩随是你们非婚生子女,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父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你需要对该孩子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直至该子女长大成人(18周岁),当然男方也要承担该义务,若他不尽抚养教育义务,你可以监护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相应抚养费。
    再次,你们的非法同居行为、及生育小孩的行为并不触犯我国任何一条刑法,因此不会被判坐牢。他是在吓唬你而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