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夫妻长期感情不合,想要离婚,有一个男孩5岁,一套房子市值约20万,双方各有约2万元存款。

离婚
2018-08-17 08:1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7条、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离婚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对于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予以制裁综上,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举证得力的情形下,法定原则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同时,人民法院有权对于此类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 若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房产分割: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你所说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均等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