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要求离婚可我老公不同意,在起诉前我们已经分居一年了可他偏说是半年,法院传唤他也不去,这种情况的话我是不必须得等两年以后才能再起诉离婚呢?

离婚
2019-07-15 10:52: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关于分居两年的证明,如果对方认可最好。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找证人,或是提出一切能够证明分居两年的事实就行。当然也可以由法庭调查查明。

  •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
    2.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其中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
    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地的户口的情况:
    3.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也可在民政部门办理。
    4.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被告是当地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被是外地户口的按第二条处理。
  • 夫妻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还是合法夫妻。分居期间只要两位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两位取得财产和收入,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也属于婚后共有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不愿意去民政局离婚怎么办?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进行起诉离婚。法院认定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没有判离,可以再六个月好在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判离需要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即根据法律规定:
    1、不能协议离婚的,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在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会依法判决离婚。
    3、如判离婚,法院将会对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一并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