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了孩子,可是户口想上女方户口一起,需要啥程序?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2019-07-15 10:52: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已经对房子及债务进行了分割。但由于后来A又立下字据承认房子属两人共有,债务共担,尽管没复婚,字据却推翻了原先离婚协议对房子分割的内容。按所说的情况看,此字据应当是有效的。因此:
    1、B可以要求平分房产;
    2、A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卖房所得恐较难实现,因为婚内购房夫妻财产已经混同。不过,离婚后一直是A偿贷,且还了一次房贷给B,如诉到法院,法官也许会考虑到这一情节,以及因复婚为由而签字据的情况,从而适当偏向男方;
    3、字据是对先前离婚协议分割房产部分的更改,男方在立据时没有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因而是有效的,男方应当承担立据后果;
    4、A认为平分不公,可以通过与B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上法院。法官处理这类案子一般着重于调解,房产由当事人自己估价,然后要房子的一方补钱给放弃房产的一方。
  • 结婚登记是成为夫妻的法定形式要件,办结婚登记要去当地民政部办理,男女双方只有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才能成为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受到婚姻法保护。那么,结婚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般来说,是要经过三个程序的,即申请、审查和登记。
  •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应该携带的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
    1、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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