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跟孩子爸爸是2002年经亲戚介绍认识的,认识半年结婚。结婚一年生了一个男孩。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所以我想离婚,他不同意。回来我在2016年腊月二十带孩子回娘家了,一直在娘家呆了将近两年,去年夏天他来找过我,想让我们母子再回去,还强行发生关系。去年过年他又来找我,我没见他。从今年二月份到现在没有见过面。 我跟他开过一个饭店,赔了十万块钱。其中有三万块钱是用结婚证在银行贷款,现在都没有还。 我现在想提出离婚,不知道怎么办?麻烦您指点迷津

离婚
2019-07-15 10:34: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的解除、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