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诈骗别人八万七千元,在别人的威胁下协商写了十四万欠条,对方一直威胁恐吓父母,威胁恐吓本人还钱,钱已经无法退回,名下什么也没有,本人自首可以吗。无法偿还债务的话,会判多少年,对方对我的恐吓会对他有影响吗?

2019-07-15 10:51: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别人的钱,应当按时归还。欠债不还是违法的,应该尽快还钱,民间叫做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债权人用威胁的办法讨债,也是违法的,如果讨债造成对方伤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间叫做认债不还,迫死有罪。下面是债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不签借条,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 欠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欠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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