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月我和另外两个人搬家,三个人偷了两套纪念币价值人民币4000多元,我拿了472元被关进看守所22天,交了1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偷的钱被我化完,法院判决我要交多少罚金啊!

刑事辩护
2019-07-15 10:52: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罚金属于《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因此,交了罚金不判缓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二、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取保候审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还是审判。能否判缓刑还要根据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现在已经办理好取保候审手续,只要民警到看守所提人,由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的释放证上签字,人就可以出来了。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搜索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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