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大概一年前我在医院难产生下接近8斤的孩子,孩子严重窒息导致脑瘫。我们拖医调委经过多次评鉴,医院当时属胎监不足,造成宫内严重感染,胎监表亦无法出示。目前中国法例不会要求医院承担太多责任以及赔偿足够的费用,我们家庭现在非常难过。请问医院造成这次医疗事故真的只不过赔偿一点点费用就可以?本人当时宫缩乏力情况下,破水后17小时体力透支还依然逼本人继续顺产,胎儿体重较大。本人认为破水时间太长,产妇宫缩乏力,不采取剖腹产甚至胎监不足是导致胎儿窒息,感染的主要原因。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7-15 10:5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
    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 如果是在工作任务中中出车祸,除了保险公司按承保的保险份额理赔外,需要赔偿的不足部分,如果司机有重大违章行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单位应当与司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位如果已先赔偿的,可以事后向司机追偿。
    如果司机已经赔偿的,则单位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司机只负次要责任,或过失不大,则应当由单位承担余下的全部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虽然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没有禁止单位可以向“有重大过错或过失”的司机追偿。
    所以,应当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医院乱检查要承担责任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
      乱检查指的是,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工伤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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