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于某日在泸州买一乐器寄于我朋友。货到之后没有立即验货,而是回家验货发现乐器有大面积损坏,有压过的痕迹。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要求圆通快递索赔?

其它
2019-07-15 10:40: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快递弄丢了东西,一般按以下标准赔偿:  
    1、如果寄件人的快递保价了,应当按保价价值赔偿;  
    2、如果没有保价的,按快递资费的5倍赔偿。  以下是《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2、《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信件类快件按照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赔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144条、出卖人出卖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之时,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5条、当事人对于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时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6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或者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至于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综上所述,网上购物,在商品尚未交付之前已经损坏,该损坏应当由谁承担。理论上说,在标的物(商品)交付之前,损毁灭失的风险都由出卖人承担,但是需要排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如果你描述的情形不符合
    143、
    144、
    145、146条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未另有约定,那么显然在商品交付之前,出现的损坏情形应当由出卖人或者承运人承担责任与买受人毫无任何关系。此种情形,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解除买卖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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