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纠纷,我欠别人钱,他起诉我了,开几次厅。

2019-07-15 10:38: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固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拖欠他人欠款的,如果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对于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一般依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次,该问题的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并不是所有的民事诉讼都是以被告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再次,该案例的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