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钱不还,要了八年了,总是过几天,算诈骗吗

2019-07-15 10:4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其实还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
    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认定为诈骗,借钱不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没有能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如果有能力偿还不还,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权人起诉胜诉后,对方不执行该判决,则有可能会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一般的民间借贷不属于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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