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不让辞职 说人可以走 压的工资不发

2019-07-15 11:0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你已经下定决心辞职,那应该履行正规的辞职手续,如果你单位有规范格式的《辞职申请书》,那么你应该按照格式填写一份申请书。如果没有规定格式的,那也要自己写一份书面的辞职报告或申请,手写机打均可,如果是机打的,签名一定要是手签,日期也一定要写明。
    然后递交到人事部门或相关领导手中。同时自己也要留存一份复印件。
    你递交申请后30天内,如果你单位一直未有明确态度,或者单位不同意你离开但你不能接受,那么30天满,你可以自动离职,离开原单位。
    要注意的是这30天内,你仍然应该遵守公司的纪律,并且不要因为情绪而做出损害公司的行为,否则有可能原单位会以此为借口再反过来追究你的责任。

  • 一、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三、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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